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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NCA、CNAS政策法规归纳


  来源: 仪器仪表商情网 时间:2015-12-25 作者:Stan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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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入条件

明确了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

3.简化了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程序

(1)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

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评审、一次发证”

确定了技术评审的关键控制点,简化文件审查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

(2)在认证机构审批过程中

将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调整为可选环节

认证机构设立的许可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

4.延长了资质批准证书的有效期

为减轻从业机构频繁评审、频繁换证的负担,将认证机构批准书和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分别由4年和3年统一延长为6年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方面

在放开、放宽准入的同时,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着力点,着力打造认证认可监管新模式,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

1.完善了事后报备制度

在认证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凡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一律改为事后信息报备的方式

2.完善了后续监管制度

建立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告诫制度

3.强化了法律责任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增加“法律责任”一章,针对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处理都作了严格、明确的界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未履行事后信息报备和信息公示义务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一、巩固拓展国际互认体系

通过这个国际认可网络,很多企业可以避免重复检测、重复认证,降低成本,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目前,CNAS加入的国际认可组织有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加入的区域认可组织有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
IAF/ILAC在各国的互认成员机构认可的各类合格评定机构有5万多家,形成了一个广泛的国际认可网络。
CNAS是IAF和ILAC的全权成员和多边互认协议签约方:

2014年和2015年年初,CNAS又签署了全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三项国际互认协议。

关键词:仪器仪表 测试测量 政策法规    浏览量: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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