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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将于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来源: 工信部官网 时间:2018-04-20 编辑:扬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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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于201712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7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11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同时废止。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划分规定》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划分规定》是依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依据,对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高效利用、规范无线电设备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无线电技术、业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要,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5)修改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有关国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规定。我国政府已在大会的最后文件上签字。为了加强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优化和协调平衡国内各相关部门、行业对频谱资源的中长期需求,做好与国际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衔接,亟需对《划分规定》进行修订。

负责人表示,2016年初,工信部启动了《划分规定》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书面征求全军频管办、国务院相关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对《划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二是结合各单位的意见,组织军队、相关部门和用频单位的代表召开两次《划分规定》立法协调会,并赴气象、广电和部队等部门进行专题协调,推动形成一致意见。三是组织召开无线电频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频率规划咨询会,对《划分规定》进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赞同有关修订内容。四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部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意见反馈情况看,社会各方面对《划分规定》的修订没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划分规定(修订草案)》。

20171215日,工信部第3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划分规定》。201827日公布《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自201871日起施行。

关键词:无线电频率 通信 卫星地球探测    浏览量: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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