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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十条”力挺民营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来源: 深圳发布 时间:2023-08-17 编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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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化统一大市场准入环境。加快推动深圳放宽市场准入24条特别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放宽电信、能源电力、数据要素等领域市场准入。持续开展重大交易平台推介活动,鼓励民营企业进一步参与深圳数据交易所、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等重大交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抓住“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发展机遇,成立专业化绿电绿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健全民营企业海外维权服务全链条工作网络。2023年年底前制订境外投资指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委)


十一、优化信用服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健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建立行政处罚后信用修复渠道主动告知机制,实行信用修复“一口办理、一次办成”。2023年年底前出台深圳市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使用统一的信用报告代替多部门开具的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十二、加快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贯通,探索完善企业合规行刑衔接和合规验收结果互认机制。2023年年底前发布实施企业合规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十三、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23年年底前统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务标准,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对变相不立案“零容忍”。除应当先行调解的纠纷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直接登记立案。诉前调解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同意调解的,即转立诉讼案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四、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涉外地刑事案件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异地公安机关在深执法办案协作程序,建立民营企业家市外刑事案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五、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立案、违法取证等问题,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全面推广涉企柔性执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十六、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等制度,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七、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全市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十八、支持行业商协会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枢纽平台、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鼓励行业商协会开展政策宣贯、行业调研、行业监测、标准制定,及时准确反映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十九、优化服务民营企业家水平。搭建民营企业家服务平台,实施青年民营企业家提升计划,办好“深圳企业家日”活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深圳 民营经济 二十条    浏览量: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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