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工作的政策和相关热点引起关注,如此一来,2017年高校仪器采购、科研成果转化发展空间看好。随着“十三五”建设进入改革攻坚年,2017年1月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建设领域已经体现出良好前景。
高校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举荐
日前,教育部率先发布2017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举荐工作。此次推荐只面向直接费用需求在1000万元/项以上(含1000万元/项)的项目,要求申请人客观、认真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各高校需做好项目的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部推荐。资助范围包括: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的研制。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的研制。该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举荐工作则为2017高校科研仪器创新研发争取到更多科技部与财政部的全方位支持,为国内紧缺关键性技术的升级注入了最新原始动力。
关于高校科研仪器采购
日前,第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于北京召开。高校采购仪器论坛成为政府采购部分热点。财政部此前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同时要求各高校出台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关实施细则。
高校科研仪器涉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的一大重点。关于采购工作,山东省、江西省等多省在落实仪器自主采购工作方面做出了极好的典范。但关于其采购工作,一直在社会领域饱受争议。从目前来看,高校仪器采购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费来源确定,比如有的高校定义科研仪器设备是:学校各部门使用科研事业项目经费、财政拨款专项经费中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各类人才科研启动费;二是根据用途确定。比如有的高校定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实验室环境条件建设等;第三种就是有些高校加上学校后勤设备等费用,均属于科研仪器。
然而,部分教育人士则认为科研仪器设备的定义应从用途上进行界定,不能单纯依据经费来源。同时,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设备原则上不应被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2017年是高校采购关键的一年,由于“科研仪器设备”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增加了高校仪器设备采购的自主权,将简政放权落到了实处。高校如何在实际推进工作中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校仪器采购的政策福利,成为目前众多高校比较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