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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共享仪器 上海市政府给予双重奖励


时间:2017-07-17 作者:马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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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服务”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


三、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可获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共享服务奖励分为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和先进个人奖励。

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参与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操作人员(技术类)和管理人员(管理类)。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2017815日前,管理单位登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完成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开展服务信息备案工作。

2.《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具体见附件1)网上填报提交起始日期为2017820日,截止日期为2017831日。

3.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书》)需在线打印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91日至915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受理地点: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2号楼4楼  邮编:200235)。

咨询电话:800-820-5114400-820-5114(手机)

关键词:共享仪器 上海 科研    浏览量: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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