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到,“上网流量不清零”、“流量可转赠”“提速降费方案”,鼓励电信企业尽快发布提速降费方案计划,实施宽带免费提速,使城市平均宽带接入速率提升40%以上,降低资费水平,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等服务。
李克强总理指出,降低网费和流量费,这不是政府的决定,而是“不降不行”的市场选择。
7月份,工信部要求10月底落实流量不清零业务。随手,在部分业务上,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先后宣推出了流量不清零(部分业务)、流量可转赠服务。
说起来,流量清零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因为无论是从交易的角度还是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流量都是商品与服务。而消费者出钱购买这种商品与服务,自然享有本月用不完,下月依然可用的权利。但运营商在实际运营中,却对消费者当月未用完的流量进行了定期清零。这难免让消费者疑惑:我买的东西你凭什么给我“作废了”或者说“扔了”?
从表面上看,“流量不清零”难在运营商没有积极性与动力。但深层分析,流量清零的根本,无疑又在通信市场的竞争性不足,存在“只此三家,别无分店”问题。这必然导致在有利于运营商的事情上会出现垄断显威,而在有利于消费者的事情上则无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