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站房要求变化
原标准:
监测站房
5.2.1新建监测站房面积不小于7㎡。
5.2.2监测站房应密闭,安装空调,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 ZBY -120的要求。
现标准:
监测站房
(1)修改
5.3.1应建有专用监测站房,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满足不同监控站房的功能需要并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摆放、运转和维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5m²,站房高度不低2.8m,推荐方案见附录 B。
5.3.3应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具备温湿度计,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 GB/T 17214的要求。
(2)新增
5.3.2监测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应小于 50 m。
5.2.10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其他与旧版保持一致。
十、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有无??
原标准:
无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现标准:
(1)新增:
5.4.1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具有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以及留样功能。
5.4.2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应原位测量或测量瞬时水样。
5.4.3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测量混合水样。
5.4.4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构造应保证将水样不变质地输送到各水质分析仪,应有必要的防冻和防腐设施。
5.4.5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应设置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
5.4.6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路宜设置为明管,并标注水流方向。
5.4.7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材应采用优质的聚氯乙烯(PVC)、三丙聚丙烯(PPR)等不影响分析结果的硬管。
5.4.8采用明渠流量计测量流量时,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采水口应设置在堰槽前方,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并尽量设在流量监测单元标准化计量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采水口朝向与水流的方向一致,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采水装置宜设置成可随水面的涨落而上下移动的形式。
5.4.9采样泵应根据采样流量、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应使用寿命长、易维护的,并且对水质参数没有影响的采样泵,安装位置应便于采样泵的维护。
十一、数据监控单元(不仅仅是数据采集仪)
原标准:
无数据监控单元要求
现标准:
新增:
5.1.1数据控制单元可协调统一运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储存、显示监测数据及运行日志,向监控中心平台上传污染源监测数据。
5.1.2数据控制单元可控制水质自动采样单元采样、送样及留样等操作。
5.1.3数据控制单元触发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测量、标液核查和校准等操作。
5.1.4数据控制单元读取各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测量数据,并实现实时数据、小时均值和日均值等项目的查询与显示,并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
5.5.5数据控制单元记录并上传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上报数据应带有时间和数据状态标识,具体参照 HJ 355-2019 中 6.2 条款。
5.5.6数据控制单元可生成、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日统计表、月统计表和年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录 C。
十二、新增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安装要求
6.1.1工作电压为单相(220 ± 22)VA,频率为(50 ± 0.5)Hz。
6.1.2遵循 RS - 232、RS - 485,具体要求按照 HJ 21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