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标准:
(1)修改、新增
7.1.1在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之后,需要对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调试,并联网上报数据。
7.1.2数据控制单元的显示结果应与测量仪表一致,可方便查阅本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报表。
7.1.3明渠流量计采用 HJ 354-2019 中 6.3 章节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比对误差和液位比对误差测试。
7.1.4水质自动采样器采用 HJ 354-2019 中 6.3 章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量误差和温度控制误差测试。
7.1.5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根据排污企业排放浓度选择量程,并在该量程下按照 7.2 的方法进行 24 h 漂移、重复性和示值误差的测试,按照 HJ 354-2019 中 6.3 章节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测试。
(2)新增
7.2.1 24 h 漂移。
7.2.2 重复性。
7.2.3 示值误差。
7.3.1 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标符合表 3 要求的调试效果,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参照CODCr 水质自动分析仪执行。
7.3.2 编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调试报告,见附录 F。
十六、试运行调试的变化
原标准:
7.1 试运行期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应连续正常运行60天。
现标准:
8.3试运行期间应保持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连续供电,连续正常运行30天。
新增
8.1应根据实际水污染源排放特点及建设情况,编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以及相应的记录表格。
8.2试运行期间应按照所制定的运行与维护方案及 HJ 355 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8.4因排放源故障或在线监测系统故障等造成运行中断,在排放源或在线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试运行。
8.5试运行期间数据传输率应不小于 90%。
8.6数据控制系统已经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正确连接,并开始向监控中心平台发送指数。
8.7编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见附录 G。
十七、附录内容增多
新增
附录 A(规范性附录)TOC 与 CODCr 转换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监测站房布局图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统计表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标准计量堰(槽)安装规范
附录 E(资料性附录)企业排污及在线监测设备情况表
附录 F(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报告
附录 G(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