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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设备更新,广东新政发布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4-04-16 编辑: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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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龙头企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


五、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十七)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支撑。推动炼化、钢铁、轮胎、化工等方面能耗、排放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提升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推动完善运输装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


(十八)加快产品技术标准更新升级。完善家电、家具、汽车等产品标准。制修订废旧家电、二手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光伏风电等回收利用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电池、燃气用具等重要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制定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监督燃气充装单位严格执行燃气气瓶报废规定。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推动完善广东碳标签机制。扩大“湾区标准”清单和“湾区认证”项目范围。强化“一带一路”绿色标准合作,助力我省再生资源产品、再制造产品、二手商品走出去。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相关领域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的支持。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等,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等工作。落实老旧运营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落实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装备购置和农机作业地方补助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政策。推进机关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十一)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与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强化绿色信贷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银行机构出台支持老旧货车更新的贷款政策。


(二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各地要统筹区域内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完善废弃物回收运输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二十四)强化创新支撑。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突出需求导向,强化结果应用,综合应用业主制、赛马制、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项目组织方式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布局一批中试平台,建立健全中试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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