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税收法律,对于充分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对于外界关注环保税如何征收,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此前解释说:“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地方确定和调整具体适用税额的程序是:省级政府提出,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还有一个基本规则就是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低于排污标准50%,减半增收;低于排污标准30%,按75%来收。”
环保税法将主要污染物分为4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及噪声。在计税时,不同地区以不同比例折算成当量征收,根据各省区市出台的政策来看,各地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差异较大。辽宁、吉林、安徽和新疆等地基本按照税额标准最低限征收,而北京、天津、河北和上海等地税率较高,北京按照税额标准最高限征收。有业内人士预计,环保税征收后,年规模或将达到500亿元人民币。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常纪文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将对整个产业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实施后,近期一两年肯定对经济有一定影响,特别是污染型经济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的企业就要小心,虽然采取税费平移政策,但根据各个地方来看,和以前相比都有一定提高,这就倒逼企业加强升级改造工作、加强环保工作。税也无法随便减免,适应不了要求,成本太高那你就淘汰。所以,未来几年,对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措施的推动有积极作用。”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企业,污染物按量计费对污染排放量大的容易计量的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税额增长会比较明显。并且征税权由环保部门转移到税务部门后,征税力度也将加大。
同时,该税法直接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作出明确规定,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环保费改税,环保产业将全面受益,其中,环境监测直接受益,环保税倒逼企业治污,工业废水治理前景也被看好。
税法实施的前提是污染物的监测,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公平公开的定量监测成为税法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