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精神,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成都市财政局近日出台相关办法,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
根据新政,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其中,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实行备案制管理,无需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也无需再出具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文件。同时,对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高校、科研院所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市财政局将给予优先审批。
此外,高校、科研院所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依法依规编制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