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股书的介绍,其自产的仪器,在并未明确用途主要用作试剂产品配套销售前,会计处理统一按存货管理;用于配套销售的,客户验收后,从“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只要该公司生产出仪器类产品,能卖出去,则可以直接转化为营业收入,而如果卖不出去,则可以作为配套产品“送”给客户使用,而“送”出去的只是产品的使用权,所有权依旧归公司所有,因此这些“送”出去的产品反而增加了公司的固定资产,这样的“买卖”似乎很划算。
然而,关键问题却出在这些用于配套销售的仪器价值认定之上。如果这些产品作为商品进行销售,由市场定价,自然是货真价实的,然而“送”出去的产品在转变为“固定资产”后,该公司是否是按照成本定价的呢?
其在招股书中介绍产能情况时,提供了其仪器类产品剔除配套产品外的销量数据,在毛利率进行分析时,又介绍了其仪器类产品作为普通商品销售所实现的销售收入。由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出仪器类产品作为普通商品销售时的单价,报告期内该类产品的单价分别为2.08万元、2.15万元、2.23万元和2.42万元。理论上讲,这一单价不应该高于其作为试剂配套商品所认定的单价,因为后者的价值是由“库存商品”直接转为“固定资产”的,其价值应该为成本价,然而结果却出人意料。
在招股说明书中,其提供了其配套销售仪器的数量和金额,我们依据该数据核算出其配套销售仪器的单价,其报告期内,此类模式下每台仪器的价值竟然分别高达2.02万元、4.26万元、7.18万元和8.90万元。纵向对比来看,作为普通商品仪器销售的单价虽然每年有所上涨,但是总体波动比较平稳,涨幅尚算合理,而作为配套销售仪器的单价却每年都在大幅上涨中,尤其是2013年价格竟然是2012年单价的两倍多,而至2015年6月,其价格已经上升至2012年的4倍多,这种价格的变化与正常销售单价相比明显缺乏合理性。
将“送”出去的产品作为固定资产来计算,本身就已经存在着漏洞,而该公司却在这漏洞之上还做起了文章,将送出的商品价值提高至离奇地步,显然公司的目的还是为了通过虚增资产来粉饰业绩,为顺利过会打基础。